第一条 为加强防范和打击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工作,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鼓励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等犯罪线索,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具体范围指:
(一)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已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
(三)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犯罪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情况。
第二条 群众发现或知悉涉黑涉恶等犯罪线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区公安分局或区扫黑办的电话举报(区公安分局0716-8128713、区扫黑办0716-8883948)
(二)通过区扫黑办公布的电子信箱(ssqshce②163.com)进行网络举报;
(三)通过信件向区扫黑办举报(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政法委大楼一楼),或者到区扫黑办或区公安分局当面举报。
第三条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第四条 群众举报线索及时予以评定并奖励。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等犯罪线索发挥作用和效果的评定由负责办理该线索的公安机关提出评定意见。
第五条 对群众举报并被采用的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其为侦破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案件,抓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等发挥的作用和效果,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六)举报线索在侦办特别重大黑恶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奖励上不封顶。
第六条 举报人提供的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在查证属实并移送起诉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经主管部门和区扫黑办审核后,报区委政法委审批,审批通过后,区扫黑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取奖金通知后30日内,与区扫黑办联系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第七条 群众举报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区扫黑办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因线索处置属涉密内容,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第八条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区扫黑办或区公安分局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ニ)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扫黑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沙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