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防范意识 维护司法权威

2012-05-01 12:00
    浏览: 279

   

近年来,随着民事经济纠纷及其诉讼的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时有发现当事人串通他人、伪造证据、虚构纠纷提起诉讼,及伪造法院判决文书以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和现象,这不仅侵害了特定法律主体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扰乱了诉讼秩序,破坏了诉讼诚信,浪费了国家司法资源。2011年我院观音法庭的法官分别识破一起虚假诉讼和伪造法院民事判决书的案件。

2008年陈某与艾某两夫妻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婚后购买的一套房产在离婚时未进行分割处理。2011年,陈某准备将该处房产转让给田某,但房产登记部门以产权共有人艾某需到场为由拒绝了陈某的过户申请,此时不知情的艾某已外出打工失去联系。陈某和田某随即找到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彭某某,请彭某某想办法,彭某某向陈某保证帮助其搞定房产过户并收取了代理费。此后,彭某某指使陈某的好友吴某假冒艾某的委托代理人,并且由彭某某制作了虚假的委托代理手续,彭某某还策划和制作了房屋买卖合同等虚假证据。彭某某以虚假证据为依据,代理田某到法院起诉陈某和艾某,并隐瞒了陈某和艾某离婚的事实,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将房产过户给田某。彭某某企图让原被告双方在法院达成同意转让房产的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田某即可凭法院的生效调解书到房屋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房屋买卖合同中交易价格过分低廉、被告艾某的“代理人”无法提供艾某的身份材料和联系方式、调解协议过于容易达成等不合理细节引起了办案法官的警觉,通过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在法院领导的高度关注下,这起虚假诉讼案件被及时发现并得到相应的处理。

在另一起离婚案件中,胡某起诉与孙某离婚,在法院判决之前,马上就想结婚的胡某,等不及法院判决,伪造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另行登记结婚,并将伪造的判决书交予被告孙某,谎称法院已判决离婚。孙某持该伪造判决书至观音法庭申请出具生效证明时,经法院核实认定此判决书系伪造。

上述两案中的作假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涉嫌人员已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