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 依法维权

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12-05-0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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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从近年我院受理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分析,妇女儿童人身权、财产权、生存权、发展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受抚养、扶养、赡养的权利被侵犯或被忽视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也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加强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深入研究,对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意义重大。

一、基本情况

我院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领导小组,加强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具有丰富婚姻家庭案件审理经验的法官主审理妇女儿童维权案件。扎实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强化全院干警妇女儿童维权意识,提高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能动司法的作用,不断探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努力用法律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蓝天。

我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提高法官业务水平,增强维权能力,积极开拓思路,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决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做了一些探索,也做出了一些成绩。2011年度至2012年7月我院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案件1259件,其中离婚案件1153件、解除非法同居案件4件、确认婚姻无效案件2件、登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13件、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案26件、抚育费纠纷案件13件、探视子女权纠纷案件1件、解除收养关系案件1件、继承纠纷案件46件。

二、基本做法

(一)关心引导,强化贴心服务

经过多年观察,我院发现涉案妇女儿童多有胆怯、软弱的心理特点。针对这个特点,我院专门为妇女儿童在立案窗口设立咨询服务台,为妇女儿童提供周到的法律咨询服务,积极支持他们诉讼,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我院挑选了几名业务能力强、善做思想工作的女法官轮值妇女儿童维权岗。充分发挥女法官更具爱心、耐心、细心、善于与妇女儿童沟通的优势,讲究调解艺术,以平和的方式审理了一大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例如敖成全、张厚云诉张厚喜继承纠纷案,三姐弟的父母死后遗产均由儿子张厚喜占有,女儿张厚云、敖成全深感不公,想要分得部分遗产,但因身为女儿家的自卑心理,使得她们在与兄弟沟通之初用了乞求的不当方式,而当遭受武断拒绝后又走向另一个极端,通过打骂吵闹的方式发泄心中的不满,使矛盾激化。案件起诉到我院后,我院立即组织了庭前调解,找到双方情绪激动的症结,向双方当事人阐明女儿与儿子有平等的继承权,让双方对继承权树立起明确清晰的法律意识从而能以正确的态度认真对待庭审。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做到了较好地控制情绪,相对理智地摆事实、讲道理,合议庭在双方举证、质证的基础上查清了案件基本事实并给予双方当事人充分的辩论时间,使当事人感受到自己的意见获得了认真的倾听和尊重。休庭后,办案法官邀请当事人共同信赖的表哥表姐一起聊天,从儿时兄弟姐妹间互相照料的温馨情景到由于家庭困难、姐妹弃学早早外出打工,保障家中唯一的儿子读书的过往景况,一幕幕生活细节渐渐唤醒三姐弟心中久违的亲情,三姐弟也渐渐谈到后来发生的种种误会,愿意站在对方角度去思考问题。在法官的引导下,张厚喜明白了作为家中唯一的儿子,不仅父母爱他,姐姐妹妹也很爱他、为他付出了很多,姐妹依法与他自己一样都有权分得父母的遗产。同时,姐妹二人在法官的引导下也承认在中国传统观念影响下,父母更偏爱儿子一点,儿子赡养父母也更多一点,从体谅父母的意愿上、从赡养义务的承担上、从以往姐妹对兄弟的亲情上,姐妹二人主动提出愿意少分得遗产,大部分仍由兄弟继承,而张厚喜也表示由于自己受教育程度高,有一份好工作、经济状况比姐妹都好,愿意让姐妹继承大部分遗产。在双方主动让步的情况下,很快达成调解协议,一场即将风起云涌的遗产继承纠纷顺利解决,更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寻回了被利益蒙蔽的亲情,寻回了中华民族兄友弟恭的传统美德。

(二)关爱救济,强化先办快办

在大量案件中,我们发现妇女儿童权利易受侵害,且受侵害后急需挽救,否则后果难逆。针对这个特点,我院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优先送达、优先排期开庭、优先审理、优先督促履行,注重从妇女生存、儿童未来成长角度来处理案件,切实依法优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是积极推行“快立案、快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的“五快”工作模式。特别对赡养、扶养、抚养、家庭暴力、遗弃等妇女儿童身处困境急需解困的案件,在最短时间内立案,并交办相关业务庭及时审理;在调查、取证、审理、裁判等环节中,做到依法、准确、及时办理;对需强制执行的案件,排除干扰、克服困难,优先及时执行到位。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维护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对报复杀害、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暴力犯罪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对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处罚。二是在案件审理时,优先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来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因小孩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意愿。在财产分割中,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弱势方的,优先考虑女方住房问题,在财产分割等方面给予倾斜照顾。三是对经济困难的涉诉妇女儿童,适当减免诉讼费,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对一些暂时经济困难的妇女实行缓交诉讼费;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

(三)关怀疏导,强化调解优势(调解率61.7%)

我院本着“服务群众、依法维权、及时高效、多方协作、调解为主”的原则,实行贯穿案件全过程的灵活的调解方案,同时积极依靠社区、居委会、工会及妇联等组织,聘请妇联干部及社区工作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注重将法院严肃的审判职能与细致的思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切实做好调解工作,降低诉讼成本,减化诉讼程序、扩大调审成效。如我院审理的涉及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案子,及时与妇联组织沟通案情;对于妇联在来访中接到的典型案件,起诉到我院的及时立案、受理,相互之间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对婚姻家庭案件,积极联合当事人的亲属、村居社区、工青妇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尽量维护妇女儿童的家庭完整、和谐,并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充分利用血缘关系,唤起当事人的亲情和良知,使当事人正视自己的过错、认清自己的责任,主动履行义务。

(四)关切环境,强化宣传教育

针对部分人法律知识缺乏、责任意识淡漠或者缺乏维权意识、想维权却不知如何做的情况,我院加强法律宣传,在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播放宣传短片,制作宣传展板,列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点法条,以生动的画面、通俗易懂的文字对其进行阐释,呼吁全社会关爱妇女儿童,重视妇女儿童正当权益;积极倡导男女平等、文明互敬的良好氛围,营造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风气。同时,我院善用新型媒体,利用网络进行法治宣传。我院民一庭专门设立了“维权微博”,并与荆州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反家暴中心合作,利用网络资源在权利保护、心理援助、倡导帮助及相关咨询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民一庭在袁欣庭长的带动下,每日安排一人轮值微博,及时答复咨询者的相关问题,建立答复台帐与问题专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父母双方因小孩身体缺陷,都不愿再抚养小孩,把小孩遗弃在我院,我们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劝诫小孩父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请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临时代为照料小孩,继续与中心工作人员一起给小孩家属做工作,宣传法律知识、家庭责任,进行心理疏导,最后小孩父母意识到自身的错误,一起将小孩接回了家。事后,我院以这个鲜活的案例作宣传,希望社会、家庭重视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为了社会的未来,切实承担起应尽的责任,社会反响强烈,宣传教育效果良好。

(五)关注延伸,强化部门合力

妇女儿童维权不是单一的领域,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我院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努力构筑法院、公安、司法、妇联、共青团、民政、劳动社会保障、社区等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维权新体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持精神残疾证的22岁女孩向离家出走的养父索要抚养费,我们经多方查找,找到的被告穷困潦倒,而与女孩一起生活的外婆年事已高,只有微薄的养老金,在这样的情况下,我院免除了其全部诉讼费,并联系司法部门为其提供司法援助,审判长袁欣还带头捐款支助她们的生活。在与福利院、救助站、精神病医院等单位取得联系后,福利院表示在床位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尽量想办法接收女孩并减免部分费用,但后因另外部分费用未能凑齐而未成。经与女孩多次见面交谈,我们发现女孩只是略为胆怯、说话声音较小,其思维具有连贯性、逻辑清晰,在取得女孩同意后,我们积极与社区、与劳动社会保障局联系,为女孩寻求工作机会,经过多方努力,有一家企业为她提供了一个保管员的职位,该职位不需体力劳动、不需动脑筋、与人交流也很少,月薪800元,能够保障其基本生活。女孩在上了几天班之后,由于嫌上班路途较远而放弃了工作机会。该案经我院和中院两级法院审理,以调解结案。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通过与多部门联系联合发力,充分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主要问题

我国正处于发展黄金期和矛盾凸显期,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越来越复杂,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妇女儿童维权的领域越来越宽泛,呼声越来越强烈,需求和愿望越来越迫切。综观全国各基层法院,在妇女儿童维权案件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1、保障不足。来法院求助的大多数妇女儿童,往往没有多少经济收入,有的甚至连诉讼费都交不起,更不用说请律师了。这些妇女儿童急需法院给予帮助,但是基层法院的有限经费根本无法满足越来越多的需求。另外,在办案人员力量方面,大多数基层法院每天面对大量案件,审判任务十分繁重,在妇女儿童维权方面,除了本院工作人员以外,只得长期、大量的依靠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的无私协助,若长此以往,则难以非常系统性地开展维权工作。迫切需要财政经费上的支持和社会力量给予关心支持。

2、取证不易。由于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大多涉及亲密的人身关系,对于权利受侵害的事实,当事人当时或事后都可能没有注意收集证据,诉讼中会明显出现举证难情况,而法院也同样难以取证,使身心受到损害的无过错方的一些请求难以得到支持,不利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需要强化妇女儿童的法律维权意识与证据意识。

3、协作不够。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尽管法院、公安、司法、信访、妇联等部门比以前有了更默契的协调配合机制,但各个部门在协作的实效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相关建议

1、建立健全专门的审判庭。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维权庭,明确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受案范围,将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案件归入审理范围,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机制保障。

2、建立健全案件回访联系机制。继续畅通绿色诉讼通道,对生活困难、无经济来源和无生活来源的妇女儿童,在诉讼费用上继续加大缓、减、免力度;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及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保证其正常生活、治疗和学习;对已结案件进行跟踪、定期回访,确保案结事了。

3、打造多维度维权网络。进一步加强同行政机关、妇联、工会等单位的工作联系,加大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媒体对重大典型的案例进行宣传,将说服教育式维权与法院依法强制性维权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多维度的维权网络,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