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2026①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路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设,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路,住所地沙市区沙市农场窑湾分场向阳四队。 执行案号:(2025)鄂1002执2488号 执行标的:37568.94元 悬赏金额 如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人员下落并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作为奖赏。 对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执行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予以保密。 悬赏金领取方式 法院在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 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19072616700(微信同号)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7:30 特此公告!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1日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2026②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荆州市文氏食品有限公司、荆州市楚都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李大鹏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设,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荆州市文氏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芳 被执行人:荆州市楚都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李元成 被执行人:李大鹏,住所地沙市区岑河镇安兴路11号 执行标的:527991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5)鄂1002执2188号 悬赏金额 如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荆州市文氏食品有限公司、荆州市楚都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李大鹏财产线索及人员下落并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作为奖赏。 对提供被执行人李大鹏下落,并经法院依法实施司法拘留的,给予现金奖励500元,拘留期间执行到位部分予以5%作为奖赏。 对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执行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予以保密。 悬赏金领取方式 法院在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 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19072616700(微信同号)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7:30 特此公告!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1日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2026③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何宝华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设,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何宝华,住所地沙市区岑河镇黄家剅村四组15号。 执行标的:12000元 执行案号:(2025)鄂1002执1621号 悬赏金额 如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何宝华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支付悬赏金3000元。 提供人员下落并协助成功拘传的一次性支付奖赏2000元。 对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执行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予以保密。 悬赏金领取方式 法院在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 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19072616700(微信同号)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7:30 特此公告!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1日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2026④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张永梅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设,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张永梅,住所地沙市区解放路荆堤宿舍4栋1单元102室。 执行标的:18220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5)鄂1002执253号 悬赏金额 如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永梅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支付悬赏金5%元。 提供人员下落并协助成功拘传的一次性支付奖赏500元。 对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执行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予以保密。 悬赏金领取方式 法院在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 悬赏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年内 举报电话:19072616700(微信同号)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7:30 特此公告!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1日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2026⑤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杨洁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设,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杨洁,住所地沙市区楚天都市佳园36栋4单元1501室。 执行标的:930218.18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1)鄂1002执2734号 悬赏金额 如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杨洁财产线索及人员下落并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作为奖赏。 对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执行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予以保密。 对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执行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予以保密。 悬赏金领取方式 法院在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 悬赏期限 自悬赏之日起一年内 举报电话:19072616700(微信同号)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7:30 特此公告!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1日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2026⑥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荆州富润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设,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荆州富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沙市区三湾路17号。 法定代表人:李德良 执行标的:2589762.16元 执行案号:(2021)鄂1002执1526号 悬赏金额 如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荆州富润置业有限公司财产线索及人员下落并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作为奖赏。 对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执行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予以保密。 悬赏金领取方式 法院在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 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19072616700(微信同号)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7:30 特此公告!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1日 责编:邓儒婷 初审:彭 超 复审:吴 珂 终审:陈晓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