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私教退费有纠纷?法官这样说!

2026-05-29 08:45
来源: 沙市区人民法院
作者: 杨书霞    浏览: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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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我办了私教课,教练上课时间缩水,服务也达不到标准,我要求全额退款!”

“我们是按市场价扣除已上课时费,不可能全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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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身、美容、教育培训等预付式消费场景日益增多,相关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近日,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身服务合同纠纷,此案因涉及预付式消费、服务质量认定等典型共性问题,而极具代表性。

主审法官在此案中运用的“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方法,也为机制化解类案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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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在某健身馆以折扣价购买了12节私教课,完成1节课后,因对私教服务质量不满,提出以购入折扣价结算已消费课时,并退还剩余费用。

健身馆对此持有异议,要求钟某按原价支付已消费课时,并额外承担20%的手续费。双方协商无果,钟某一纸诉状将该健身馆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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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ai,仅作示意)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法官立刻启动“先行调解”程序。一方面悉心听取钟某的诉求,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并释明合同约定与市场惯例的差异;另一方面对健身馆负责人进行劝导,明确预付式消费的本质是互信,服务不达标既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经过多轮“背对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健身馆按原价扣除1节课时费后,向钟某退还剩余款项。钟某满意地签下了调解协议,并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健身馆负责人也坦言:“这次调解让我们意识到,规范服务才是长远之计。”

这起案件不仅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还成为化解潜在类案的“催化剂”。

据悉,该健身馆此前已有多名会员因类似问题预备发起集体诉讼。参照本案调解方案,健身馆主动与其余会员协商退费,成功将近百起潜在诉讼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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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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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此类案件时,既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促使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的核心,在于通过个案裁判确立规则,以调解方式批量化解同类纠纷,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作者:杨书霞  编辑:邓儒婷

初审:张世君  复审:吴珂  终审:陈晓黎